律師您好
在2/27當天吃薑母鴨 回家路上因為閃狗而撞到分隔島,事後被送往醫院檢查,檢查完畢警察對我實施酒測,結果酒測高達0.57。事後警察說等候通知做筆錄。
3/8約我到警察局做筆錄,但他只幫我做自撞的筆錄而已自己沒有多想就簽名,事後他也開事故單給我叫我可以走了,後來警局又打來說他筆錄做錯叫我回來重做筆錄,請問我還得需要配合做第二次筆錄嗎?還是不理會他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公共危險罪之問題,警方有可能是請您回去制作此部分的筆錄,若未制作筆錄,警方仍會移送給檢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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