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與探視權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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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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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到底離婚沒有, 另外這份協議書是否有效力?再來就是協議書的內容到底如何寫?您說的很模糊難判定
2.至於您提問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回到前項就是看您協議書怎麼約定的
3.精神上虐待, 也要錄音內容與事實做判定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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