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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與探視權

  • 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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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7 10:51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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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 日後不得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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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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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您到底離婚沒有, 另外這份協議書是否有效力?再來就是協議書的內容到底如何寫?您說的很模糊難判定

    2.至於您提問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回到前項就是看您協議書怎麼約定的

    3.精神上虐待, 也要錄音內容與事實做判定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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