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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賣家販售食藥署未核准之健康食品,不願退款

  • 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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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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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詢問一件網路購物的糾紛

    於105年2月底,賣家自行連絡我老婆推銷宣稱純植物提煉對身體無害並調整體質與有減肥效果的健康食品,我老婆聽信後於2月23匯款給賣家(金額4460元整)賣家承諾於105年4月間會寄貨到我家,但於105/3/17日上網搜尋此健康食品名稱發現,此產品列於食藥署發布的【105年1月份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檢驗不合格產品】之中。故於105/3/17當天要求退款,但賣家不退款並告知我老婆取消交易以及要求退款已構違法棄單,我老婆請他退款否則將報警處理,賣家卻在稍晚後表示他因我老婆要求退款而心情煩躁導致呼吸不順就醫,並堅持不退款。他現在說要告我老婆1.違法棄單。2.恐嚇(指我老婆說要報警)。3.傷害罪(指我老婆說要退款導致她呼吸不順就醫)。

    請問我老婆這樣有犯罪嗎? 我該怎麼討回那4460的貨款呢?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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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8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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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您太太尚未收到應無違約問題,也無相關刑責。

    至對方所販售商品未經核准,可向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