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間屋頂加裝水塔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0 20:22
- 文章人氣:105
- 個人積分:49676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共有人超過1/2、應有部分超過1/2,或是共有人超過2/3同意即可進行共有物之管理(包含換水塔或是加裝水塔),倘若沒有符合規定,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侵害。
2、倘若有影響逃生或是其他安全問題,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