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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忙解答。謝謝您~

  • 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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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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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爬了網路資料得知台灣目前已經沒有snoopy代理商,這樣的話可以網路零售snoopy嗎?還是說外國總公司一樣可以針對這個部分提出告訴呢?謝謝您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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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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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該商標還有效存續,不論是否有代理商,擅自販賣仿冒品,商標權人均可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反之,如果販賣的是循正當管道取得的原廠正品,則並沒有違法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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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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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外國廠商在著作創作完成時,即取得的著作權,並不需要登記。至於商標權,外國廠商可以直接用自己的名義申請註冊,無須經過代理商。

    你隨意販售snoopy圖案的商品,會構成著作重製罪,該外國廠商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至於商標部分,你可以上智慧財產局檢索該圖案是否有註冊商標。如果該廠商同時以snoopy註冊商標,則你的販售行為還會另外構成商標侵害罪。

    以上,外國廠商無須在台灣有代理商,還是可以擁有著作權商標權,你若隨意販售該等具有著作權商標權的物品,會有很嚴重的刑事民事責任,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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