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以下簡稱"乙")曾經交過一個男朋友(以下簡稱"甲")
乙對甲非常的好,生活幾乎都是以甲為重心,甚至當甲說要買
車子需要擔保人,乙也奮不顧身簽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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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兩人分手了,分手後甲將車子開走,還將債務擺爛。最後
乙被銀行催繳債務,在這個禮拜三乙要到士林上法庭。因為家
庭因素,本人將陪同乙北上。
想請教 :
1. 故事中的甲,完全不用負責嗎 ? 乙因為做保就該負全責嗎?
2. 上法庭前,我可以多準備哪些方面的知識?
謝謝
保證人的功能就在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應代負清償責任,因此,甲並不是不用負責,但若債權人對甲執行無效果,依保證契約,就可要求乙代為清償。乙代為清償後,可承受這筆債權,轉向甲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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