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目前有1000坪共有土地要以土地法34條之1出售,如果買方有3位,但其中一位是原來出售的地主之一(只有一位,其他2位不是),那不同意的地主可行使優先購買權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不同意的共有人,都可以行使優先承買權。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沒有優先購買權。
2、倘若有數人合法主張優先承買權,就是依據主張人的應有部分的比例購買。
請問:因為34條之1的優先購買權,聽說內賣給共有人之一時,不同意的共有人就無法行使...所以想請問,若是買方3人當中,其中1人是共有人之一,也算是內賣嗎?這樣不同意的共有人還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嗎?謝謝!
回覆 TINA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目前有1000坪共有土地要以土地法34條之1出售,如果買方有3位,但其中一位是原來出 ... (恕刪)
您好:請問目前有1000坪共有土地要以土地法34條之1出售,如果買方有3位,但其中一位是原來出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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