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您好
家母先前被朋友以支票週轉現金,該朋友為公司負責人。
但該員所開的公司票,被銀行給退票,且該員也避不見面及不願處理後續債務問題。且 該司也宣佈停業,請問該用何種方式追討此債務問題?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或是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
2、倘若對方是惡意欠債、將公司停業的話,可能涉犯詐欺罪,可以考慮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您好,
民事上,您母親可提起返還借款之訴訟。
刑事上,可提起詐欺罪之告訴,如支票之形式並非真正,另可提起偽造有價證券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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