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專用產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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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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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理費與管委會的管理維護義務是兩件事情,倘若日後消防安檢不合格,還是會被處罰。或是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解決。
2、倘若積欠管理費超過兩期或是達相當金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且以後可以強制要求搬遷。
3、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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