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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專用產權,

  •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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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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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層大樓, 地下2層, 地下屬於專用產權, 所有權人當車庫外租, ?所有權人不付管理費給大樓管委會

    地下室當然會些大樓的相關設備, 如消防排煙設備, 當?此設備壞掉, 應由管委會負責維修或地下室所有權人?

    所有權人不付管理費, 而地下室屬於專用產權,  是否應由所有權人自行負責?

    消防局每年都是申報, 及配人來複檢, 他們知道排煙設備壞掉, 認定專有產權專有設備, 所以每年大樓都通過消防檢查

    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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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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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理費與管委會的管理維護義務是兩件事情,倘若日後消防安檢不合格,還是會被處罰。或是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解決。

    2、倘若積欠管理費超過兩期或是達相當金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且以後可以強制要求搬遷。

    3、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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