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扶養費問題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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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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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扶養費的部分,除非您對裁判有意見,想繼續上訴或抗告,否則就須依照法院裁判結果處理,或是另行向對方尋求和解或協商,否則如逕不付款,恐遭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但因您負擔的保險費是小孩的,因此在與對方協議時, 確實可主張該費用也算在20000元扶養費內予以扣減,但如對方仍不接受,恐須另外尋求民事訴訟或調解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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