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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問題~~~

  • 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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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4 16:15 
  • 文章人氣: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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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經由設計師承包了一個防水工程.完工後設計師竟無故拒付工程尾款.對此我們已寄存證信函了.先說明一般承包工作.都會到現場看過後再行估價.因此在一開始時我有大致先傳了一張估價單給設計師參考.經由設計師看過後.也與我們多次討論和修改估價單的內容.於是在施工之前.當然我又重新擬定了一份估價單給設計師.並以最後的這份估價單為施工標準. 殊不知昨天在對方收到了存證信函後.用line傳了我原先給他的第一張的估價單.然後說估價單上所寫的施工內容.有好多處我們都沒施作.還說我們偷工減料.為此.他才無法支付尾款.明明那張估價單根本就不是我後來給他的那張啊.真是無言..名副其實的"設計師".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像這種情形.我已寄出一張存證信函了.他如果就以這點反咬.混淆是非.那麼我是不是就沒辦法了?我只想拿回屬於我們該拿的錢.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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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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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可主張最後一張估價單才是雙方真正的契約內容,如對方有收到並回覆承諾之意思表示,且從雙方往來信件也能看出彼此磋商討論之過程,則應以最後這份估價單為準。

     

    2、您可依據最後這份估價單向對方請求給付工程款、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利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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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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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對方如此抗辯,則您們應盡量蒐集雙方最後確認的合約內容,亦即此部分您們應有舉證責任,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