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從法條上查到婚後財產在分配時不用把婚後無償取得的部分計入,假設夫妻婚後購買不動產,原本登記在其中一人身上,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贈與給另一半,最後婚姻關係解消時這個不動產要不要計入呢?感謝您的解答~
您好,
就解釋上來說,婚後房屋雖登記一人一半,但還未行使婚姻財產分配,是除配偶受贈之一半持分外,其本就持有之一半持分仍屬婚後財產而應計入婚姻財產分配,從而,房屋應有1/4之持分須移轉予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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