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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之探視

  • 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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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7 18:46 
  • 文章人氣:742
  • 個人積分:22
  • 請問律師們, 我先生在協議書上說 「男方可探視所生未成年子女xxx, 探視時間應尊重未成年子女xxx的意願, 原則上每月接xxx回台北一星期。」 想請問當我完成手續,是否就一定要遵守讓他帶回一星期? 另外我有驗傷單,先生推我,推到孩子撞牆, 額頭跟手有瘀傷, 我實在不想讓小孩跟暴力家庭接觸這麼久... 我個人被打巴掌掐脖子的驗傷單就五張多了.... 不知是否有辦法依協議書仍可縮短探視(過夜)時間?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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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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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原則上簽屬系爭協議後,雙方就應遵守協議上約定之內容,若您擅自違反離婚協議阻礙男方行使探視權,其可至法院聲請改定親權行使,爭取小孩監護權

     

    2、若男方有暴力前科,且對小孩確有傷害或其他不利之情事,您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聲請法院改定男方探視權之方式與時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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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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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建議您可提酌定監護權訴訟,且可一併請求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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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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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4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1.家暴行為應該作家暴申請, 探視權的部份也應一併做變更

    2.如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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