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協議書之探視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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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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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原則上簽屬系爭協議後,雙方就應遵守協議上約定之內容,若您擅自違反離婚協議阻礙男方行使探視權,其可至法院聲請改定親權行使,爭取小孩監護權。
2、若男方有暴力前科,且對小孩確有傷害或其他不利之情事,您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聲請法院改定男方探視權之方式與時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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