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棄養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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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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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依父親有精神上虐待及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但須母親因離婚而致生活陷入困難,才有可能請求贍養費。
2、父親如生活陷入困難而有受扶養之必要,所有子女均負有此義務,但如父親對您有虐待、未盡教養義務之過往,您可向法院請求免除或減輕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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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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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母親若現在遭受家庭暴力可聲請保護令,並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且可以此原因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並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子女扶養,除非以前父親無正當事由不履行扶養義務,子女才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父親可向弟弟主張權利,要求返還款項,若父親罹患疾病不能管理財產,建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管理、照顧父親生活。 若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父親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若父親被社福機構安置,社福機構會依老人福利法代墊相關費用,並向你們求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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