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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3個月內辦理限定繼承,有補救方法嗎?

  • 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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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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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詢問繼承問題,查過網路,但我也不是很懂,怕誤導,所以上來詢問一下

    律師您好,問題如下

    1.家屬往生4個月了,可以說是查詢大陸有無資產,所以延誤申報移產清冊債務清算,直接送件嗎?還是該跑哪些流程?

    2.若無法申請,如日後收到借據或是本票,要求清償,因擔心後續還有其債權人,
    (比例分配錯誤,會造成自己的損失),請問律師,我們有何自保的方案嗎?

    3.債務請求權期限不知道多久會消滅.

    PS.家屬於醫院臨終前看護異常殷勤,擔心家屬有簽署空白借據或是本票 

    有勞專業熱心的律師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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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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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遲誤法定期間三個月後即無法再為拋棄繼承

     

    2、然而現今法律已採繼承之有限責任,亦即僅以所繼承遺產清償債務,不會侵害到您與家人之個人財產,您只須依照法院程序申報財產清冊及其他文件,協助債權人前來進行分配,以所得遺產按比例返還債權人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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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6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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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超過三個月仍可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之後依序公示催告,等債權人報明債權再依比例清償,清償責任以遺產範圍為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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