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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爭議

  • 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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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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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是任職知名汽車公司之汽車貸款業務部門正職員工,領有固定底薪及獎金

    獎金計算分為按件計酬對保獎金每件1800,另加月及季績效達成獎金已十多年之久

    公司未經同意將調降每件對保為1000,另設100+50+50+100共300元須達成嚴格條件門檻才能領取,並取消月及季獎金,經全體業務陳情此為減薪違法

    但公司3/25會議宣稱如下:

    1.因公司為經營及未來業務規劃之所需,且當初聘用信只寫底薪,經常性獎金可以隨時變更並不違法,你們告勞工局也不會贏

    2.為體諒業務所以原定4/1實施之新法照常實施,但4-6月仍以較高舊辦法獎金發放,7/1一律改新辦法計算

    想請問

    1.公司可以此理由片面調降經常行給付嗎?合法嗎?

    2.第二點是否是想規避勞基法勞工要求資遣之除斥期30天的陷阱?

    3.如果告訴我們勝算有多少?或該採取什麼行動?

    30天之時間急迫,請求協助解答 

    萬分感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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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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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如為經常性之固定給付,無論其給付名義為何均可認定為薪資,不得任意調整。

     

    2、3、因公司有違反勞基法之情事,您可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但本件公司設定按件計酬之形式,可能性質上仍屬於獎金而非薪資,所謂固定經常性之給付,是指每個月都會領到這個數額的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