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產權被佔,取不回來怎麼辦?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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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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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當時有無借名登記之約定去爭執,才能有機會取回應得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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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要主張借名登記,主張之人要負舉證責任,證明土地是由借名人實際管理使用處分。 若是當初是以遺產分割協議,暫時將土地登記在叔叔名下,姑姑有權要求叔叔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則可以依當初之遺產分割協議請求。 叔叔之繼承人會繼承上開法律關係,可向叔叔之繼承人主張權利。 要注意請求權時效之問題,通常為15年,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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