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網購被騙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31 20:13
- 文章人氣:111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建議可提起刑法第339條或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的詐欺罪告訴,在刑事程序過程中,應即有機會與對方洽談和解,將先前所給付的金錢討回來。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