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改定問題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31 21:07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因為儘管對方聲請,法院仍要判斷原監護人是否「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顯不適任之情事」判斷因素甚多,也不見得以「隔代教養」或「單純說小孩不快樂」就可能順利改定,必定現在原監護人是奶奶,代表本來應有其原因。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