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改定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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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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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亦會委請社工進行家庭訪視,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亦會列入報告評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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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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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因為儘管對方聲請,法院仍要判斷原監護人是否「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顯不適任之情事」判斷因素甚多,也不見得以「隔代教養」或「單純說小孩不快樂」就可能順利改定,必定現在原監護人是奶奶,代表本來應有其原因。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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