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片侵權的處理方式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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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1 16:30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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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在網路上擷取照片使用,可能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民事上可以著作權法第84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刪除照片)及同法第88條規定侵害著作財產權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依該條第2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 補充:可以等對方提出證據證明其係著作權人再來討論是否和解、調解,重製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若有疑慮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並提出證據後,再到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和解或調解。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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