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漏水,但非我家造成,我們有需要配合管委會修繕嗎
- NON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1 17:52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1 17:52
- 文章人氣:624
- 個人積分:4
- 您好,我們是住在2樓的住戶,因樓下(1樓)天花板漏水,管委會已確定是5樓層以上的公共管道間的排水管漏水,但尚未查出正確漏水源頭之樓層。 現因1樓住戶告管委會處理太久(超過1年),因此管委會拿公寓大廈管理辦法來要求我們(2樓)配合要施工做防水工程(要敲家中的牆壁,因為公共管道間藏在牆內)。同時指說2樓是管道的末端,所以他們有權處理。 我們已寄出存證信函來表示我們非漏水源頭,管委會理應積極處理查詢漏水源頭及修繕漏水原因。但管委會說要走法律程序。 我想請教律師,以法律的角度,我們有必要一定要配合管委會嗎(因為樓下漏水並非我們造成的,我們也非漏水源頭)?若我們是有權拒絕,我們可以用哪個法律條文回覆管委會?(我們也不希望走法律訴訟的程序,若我們有法律條文可支持我們是正當的拒絕,管委會應該也不會走法律程序。) 謝謝~感恩!! 姜小姐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