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利貸償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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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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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對方是趁你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借你錢,而取得與原本不相當之重利,會構成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反之,若你並無上述狀況,自願給予高額利息,則不會構成犯罪。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之利息,債權人就超過之部分無請求權,可以拒絕給付,但已給付之部分無法請求返還。 可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分,本金還是要償還,利息部分超過2000元部分可以拒絕給付。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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