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局偽造文書通知書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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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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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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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覺得警局的通知書寫第幾次通知並不是重點。
二、如果你是無辜的,你的重點應該是要想辦法讓檢察官相信你是無辜的;如果你不是無辜的,那麼就要去想是認罪還是不認罪。
三、在去警局之前,可以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增加你的經驗值,才不會在警局被問到問題的時候你因為不了解他問的問題是什麼意思然後隨便答一答導致之後被誤會。
四、被告在警局、地檢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做證據,所以在警局講的話就已經很重要了,有的人會說偵查中不需要律師被起訴之後再說,其實這個是錯誤的說法,都已經被起訴了表示證據上已經容易讓人誤會了,甚至可能你講過的話都被誤會了,要澄清的話會比較辛苦,我們是採卷證併送主義,也就是說如果被起訴之後法官都已經看到檢察官認為不利於你的東西,這樣的話法官心證多少會被影響到。
五、這也是為什麼法律扶助基金會在推檢警第一次陪偵的制度,讓沒有錢可以請律師的人可以在最開始最開始的時候有律師協助,這樣多少可以避免一些冤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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