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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及傷害

  • 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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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4 10:18 
  • 文章人氣:582
  • 個人積分:4
  • 事件內容如下。我男朋友的小孩平時是自己帶,但因為小孩調皮,說謊,玩危險物品加上偷別人的玩具。所以被打屁股,造成黑青。前妻平時不聞不問,突然說要來帶小孩回去玩。看到黑青就質問,並且提告傷害罪及聲請保護令。這樣會有什麼刑責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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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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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個會討論到的是家長懲戒權的問題。

    二、最壞的情況,在刑事上是傷害罪。

    三、不同的傷勢法院可能會有不同評價,如果傷勢很嚴重很嚴重的話應該是逾越家長懲戒權的範圍。

    四、如果前妻來爭監護權的話,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有家暴的一方會被推定不適合小孩的監護,建議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們比較幸福快樂的證據,全家福合照要多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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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4 11:10 
  • 文章人氣:177
  • 個人積分:52766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依據傷勢、受傷原因進行答辯。

    2、應該馬上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否則日後會有刑事責任、喪失監護權探視權等問題。

    3、倘若案件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