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滿20歲的男子與年滿16歲之少女發生性行為可能觸犯的罪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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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4 22:31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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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年滿十六歲以上發生性行為,如果有代價的話算是性交易[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援交],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的規定,還是有判刑的問題。
三、如果女生離家出走,那麼父母還可能會告和誘罪,雖然未必會成立。
四、年齡的話要確認一下,有的人只有十四歲就跟你說他已經十六歲了,有的只有十三歲,只要是客觀上是十六歲以下的,就算是合意為性行為都是犯罪行為,要判刑的。所以當女生跟你說她滿十六歲了,千萬別直接就相信她呀。網路上認識的你尤其不知道她想幹什麼,如果是仙人跳呢…不是很確認對方年紀的話發生性行為是很危險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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