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請離婚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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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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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檢視對方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的理由是甚麼?才能夠進一步分析對方這樣的請求是否有理由。既然對方已經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後續法院便會進行開庭審理程序,如您沒有意願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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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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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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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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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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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以目前狀況來說
對方並無離婚的理由
建議你要持續與對方聯繫
這樣離婚成功機會就很低
並且要反擊跟他要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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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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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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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我國法離婚並不是採離婚破綻主義,因此如果雙方不同共同協議要離婚的話(您不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一定要走法律途逕打訴訟才可能被法院判決離婚。
2. 而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規定,能被判決離婚的事由僅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等十款事由才有可能被法院判決離婚,也不是說提起訴訟就一定會達到離婚的結果。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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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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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您不願意協議離婚,依據我國之法律,對方若想要訴請裁判離婚需要對您有民法第1052條之裁判離婚事由。
因此若您為無責配偶,而是對方為有責配偶,則對方難以向您主張裁判離婚成功。
至於三個小朋友之監護權,縱使離婚成立,但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由您爭取到監護權之機會很高。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信來電進一步諮詢。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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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對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若無裁判離婚事由,可委任律師具狀答辯,並拒絕對方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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