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在fb用我的圖片 在留言罵我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7 10:19
- 文章人氣:229
- 個人積分:1401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可以提告,如果不是本人去告的話一般是委任告訴代理人去告。
二、如果檢察官堅持告訴人要到庭,那麼就算是有找告訴代理人告訴人還是要本人到庭。
五、民事部分,如果是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裁定移送民事庭之前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在裁定移送民事庭之後再追加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如果是調解,在法院調解有調解費用的問題,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沒有調解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