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年到94年的侵占現在還有追訴期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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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95年6月30日以前之犯罪適用舊法,有關業務侵占、偽造私文書業務登載不實追訴權時效是10年,91年至94年之犯罪行為,已經罹於追訴權時效。 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但要先釐清資金流向、管委會之實際支出,惟91年至94年因時間久遠,要舉證為有困難。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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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因此住戶可以要求管委會或負責人提出相關財務報表,以先釐清到底資金流向何處,而本件刑事追訴時效尚未逾期,所以可待到資金流向釐清向再行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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