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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Po照片,又PO文說我想不開

  •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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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18:21 
  • 文章人氣:574
  • 個人積分:4
  • 您好,想詢前男友未經本人同意,就在臉書、LINE、whatsapp上使用別人的照片當大頭照、封面,甚至還在臉書上PO文附上照片(po文內容:聽說你想不開了,情況如何身邊共同朋友不知道,如果救活了希望你早日康復,如果走了一路好走勿留戀)。 PO者是前男友,PO的照片是當事人自己拍的,交往時傳給對方的,當事人在分手時,有跟對方強調不准用那些照片,現在對方這樣做,是否有犯法呢?對方甚至在臉書上公開PO文指名到出當事人的全名 請問,如果提告的話,以上以上構成了哪些罪名?上法院的話,這些罪名會成立嗎(成功機率大嗎)?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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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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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2608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PO文的內容,倘若涉及隱私、或是名譽侵害,可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要依據實際的PO文內容判斷)

    2、有關於使用照片的部分,倘若已經明確告知對方不得繼續使用,當初並無移轉照片的所有權,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3、倘若要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