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經同意Po照片,又PO文說我想不開
-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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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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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想詢前男友未經本人同意,就在臉書、LINE、whatsapp上使用別人的照片當大頭照、封面,甚至還在臉書上PO文附上照片(po文內容:聽說你想不開了,情況如何身邊共同朋友不知道,如果救活了希望你早日康復,如果走了一路好走勿留戀)。 PO者是前男友,PO的照片是當事人自己拍的,交往時傳給對方的,當事人在分手時,有跟對方強調不准用那些照片,現在對方這樣做,是否有犯法呢?對方甚至在臉書上公開PO文指名到出當事人的全名 請問,如果提告的話,以上以上構成了哪些罪名?上法院的話,這些罪名會成立嗎(成功機率大嗎)?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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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8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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