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車禍

車禍

  • 阿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9 01:27 
  • 文章人氣:471
  • 個人積分:2
  •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對於前車未依照機車轉彎須於彎道前30公尺打方向燈之規定

    造成後車來不急反應撞上

    情況為

    昨日晚間8時於新北市土城區巷弄發生

    當時我方騎乘摩托車於前車左後方約15-20公尺處

    車速約為55-60

    當時前車突然於彎道前約5公尺處打燈表示其要轉彎

    造成我方閃躲不及

    雖然已經將煞車扣緊

    但仍發生擦撞

    雙方車況並無太大毀損

    事後雙方雖各自留下電話紀錄車牌並且稍微檢查一下雙方狀況但未報警便各自離開

    不過由於事發地點為後備司令部之門口

    當時守衛仍有出來協助協調

    在對方離開後

    我方有與當時協助協調之守衛留下電話

    並且先行到醫院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請問這樣會有過程上會有瑕疵嗎?

    後續我方是否改約對方出來先行和解

    感謝您的回覆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9 10:17 
  • 文章人氣:191
  • 個人積分:49700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於近日先行與對方簽立和解書。

    2、否則就應該報警,避免相關事證無法保留,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相互求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9 22:29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10216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建議報案後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和解之依據。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