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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認定

  • yu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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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9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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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曾於某小型公司擔任會計職務,近日收到一封不相干的人署名正本為本人之文件,謂本人於102年7月間將一名無離職之員工退保恐犯了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要我前去向他說明以免訟累並要我請勿自誤。想請問我都是利用健保局網路為員工加退保,退保時只需輸入員工之身分證字號,事後檢核若發現有誤無法在同一天加退保,只能隔天補加保彌補錯誤,若因一時疏忽造成錯誤退保事後有再補加保這樣會造成我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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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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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名除客觀上行為外,尚須主觀上亦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始足當之。

     

    2、本案看來,若確實因為某些作業疏失造成日期錯誤,您可據此為答辯主張主觀上並無犯意,但仍應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對方提告後往返法院之勞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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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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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需有犯罪故意才會成立,將來若被告,可以只是疏失,並無犯罪故意來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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