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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來的資料任意張貼是否違反個資法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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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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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尚難構成侵害個資之問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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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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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網路上得公開查詢到之資料,包含FB獲經濟部公司登記,均屬當事人同意下而公開之,他人轉貼於其他網站僅係在幫助原來就有的公開散布狀態,是以不會構成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小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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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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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律師

    再請問如果請求通知對方刪除張貼

    對方置之不理,是否能以第十九條第二項論之?

    感謝

  • 小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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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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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問題再次請教

    請求通知對方刪除所張貼的資料

    對方置之不理,是否違反個資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感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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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0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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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登記查詢資料本來就是要對大眾公開為目的,要主張第7款但書應有困難,若不符合第7款但書情形,也就無法主張第19條第二項。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