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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

  • 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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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18:58 
  • 文章人氣:490
  • 個人積分:74
  • 冒昧請教!我與老婆未離婚!但4個月前吵架!妻子已提出離婚訴求!我並不想離!雙方育有一子!吵架至今只見過一面!這近五個月每次要見小孩對方百般刁難!見過那次,連抱都不讓我抱!小孩2歲!她還說抱小孩小孩意願?至今我已無法忍受!我要探視權!我該怎麼走程序?我與妻子未離婚,能去法院提出探視權需求嗎?程序該怎麼作?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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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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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9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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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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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妻子的行為已有妨礙您行使親權,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請求交付子女訴訟,判決確定後會由國家公權力讓您有會面交往的權利。 另外一個方法是依民法第1106條之1規定,以妻子行使監護權不利益於子女為由,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來行使、停止妻子的監護權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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