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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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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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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最近面臨一些問題

    家裡從小父母離異,兩歲父母離婚,從小由母親扶養長大

    (父親65歲/母親64歲)

    前幾天收到醫院社工來電說父親有糖尿病感染其他併發症,左小腿被截肢

    由於須等待身體狀況才可裝義肢,礙於是父親所以已移置安養中心

    但是由於母親已退休,小弟還需要繳房貸,車貸,學貸,還有其餘家庭日常花費,負擔太大,小弟無法繳出下個月的錢,叔叔不想接爛攤子,父親也沒有其他親人

    目前傾向與父親切割,讓他可以辦理低收入戶,然後轉到政府收養機構

    可是之前打去法扶中心詢問他們說無法提供證明即無法放棄扶養

    請問要提供怎樣的證明/證據才可有利斷絕關係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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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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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若父親在你小時候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以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若父親有盡扶養義務,而你因為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你要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有上述情形,聲請法院減免扶養義務,若無證據證明,法院不會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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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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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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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仍需證明父親對未成年子女未盡扶養義務,才能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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