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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問題

  • ch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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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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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民國87年10月進入某公司設計單位服務,民國97年10月因公司業務需要被派遣到海外公司,民國105年1月份因海外公司虧損結束營業,我被調回台灣的單位, 我被調回台灣單位後的薪資(本薪+職務加給)比我原先到海外公司前在台灣單位的薪資(本薪+職務加給)還低,公司這樣處理合乎法律規定嗎?如果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由於從我被調回台灣之後距今已三個多月,這樣是否已超過可主張的時效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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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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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那要看你是不是要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

    二、如果你是想要離職,那麼跟公司訴訟的話再來研究。

    三、如果你想繼續工作,那麼跟公司訴訟真的是不太好,台灣跟國外國情畢竟不同,在美國,即使是母子訴訟,法庭外針鋒相對,出了法庭還是一起約去,笑嘻嘻的一起吃飯喝咖啡。台灣常見訴訟之後就算是告贏了,公司老板就跑去跟律師討論怎麼弄走這個人…

    四、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