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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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6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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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不適任之關證據資料,及您為主要照顧者之證據,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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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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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另一種是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必須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原則上依雙方協議,無法協議時,可一併在離婚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案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考量,若要爭取要詳附理由說明由你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施用毒品惡習及前科,不利於子女。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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