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詐欺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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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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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委請廠商修繕之承攬報酬會先經過報價,並經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表決通過後與廠商進行修繕,廠商已經事先報價並經上開程序通過,除非暴利行為或物之瑕疵之情形,可以請求撤銷或減少價金、解除契約等,否則要再爭執會有困難。 若係管理委員、管理負責人浮報承攬報酬,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業務侵占、背信等刑事責任,但要有客觀證據能夠證明。 若只是單純承攬報酬較其他廠商高,而無其他行為,基本上不會有刑事責任,要主張民事上之權利也會有困難。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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