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之下誤觸商標法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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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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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您的陳述的事實部分分析,首先確認的是你應該是販售其他人製造的商品,而不是自己製造的商品,該商品上的商標也是別人於製造時使用於商品上的,對嗎?
如果事實確實是如上述說明,此類販售他人商品行為,如果該他人商品本身沒有構成商標權侵害或你在販售時,對於商品構成他人商標權侵害沒有明知,則你的販售行為不會構成商標法規定之犯罪。
由於該商標權人申請商標註冊及通過審查取得商標註冊的時間甚晚,因此很有可能在註冊之前,你販售的商品早已使用該商標,這樣可以主張該商標的先使用權,而繼續使用該商標,不至於構成商標法規定之犯罪。
其次,由於該商標註冊時間點比你開始販售的時間來得晚,你可以主張販售時並不知道該商標的存在。只是,你在知道該商標註冊存在後,最好是撤下商品的販售。
就你的問題的後續處理,如有需要可以委請律師,根據你販售的時間點、商標先使用的資料、或其他證據資料,代寫一份律師函回覆該商標權人或進行偵訊中的辯護。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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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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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您的陳述的事實部分分析,首先確認的是你應該是販售其他人製造的商品,而不是自己製造的商品,該商 ... (恕刪)
陳律師你好
是販售他人製造之商品沒錯,該商品上的商標也是別人於製造時使用於商品上的 只是我有多加了一些字眼 恰巧就是這些多加的字眼觸碰到了商標法。 當初並不知道會有註冊商標的問題的確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目前在知道後 也馬上下架停止販售了。
有查過 "善意先使用" 是在該商品申請商標錢才可主張,所以我知道自己應該無法勝訴,但是可否知道這樣的情況,一般在法院判決下來是會比對方主張的15萬還多嗎? 會有輕判的機會嗎? 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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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和解談不成,可考慮往無罪答辯方向思考,如您在何處上網登錄賣場帳號,於至警察局接受警詢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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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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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和解金之數額,亦牽涉到您是否須立刻承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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