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詢問公然侮辱罪如何提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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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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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78號刑事判決:「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 公然情狀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之狀態,若群組裡面是特定多數人就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惟你要確定對方是針對你而非發語詞或口頭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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