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錢之繼承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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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2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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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無遺產管理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在期限內向遺產管理人報明債權,由遺產管理人統一處理清償事宜。若你未於期限內報名債權,只能就剩餘部分求償。清償完債權、交付遺贈等等事宜後,還是找不到繼承人,遺產會歸屬國庫。 限定繼承你要在民法第1157條規定之期間內,向繼承人報名報明你的債權,公示催告期間經過後,繼承人會統籌處理並依債權比例,以遺產負責清償。若你遲誤報明期間,只能就剩餘遺產主張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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