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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 探視權

  • 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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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3 13:51 
  • 文章人氣:542
  • 個人積分:6
  • 我目前的狀況就,有兩個小孩子但是全部都在老公那邊,那我們還在協議離婚!!他們想要孩子我尊重他們,但是最基本的我想要探視權一個月八次!!出去玩的時候可以過夜,可事他們百般的刁難說了一堆理由就是不肯,還說一個月八次太多只給兩次!!就因為這樣離婚協議目前失敗!本來去年都是住在一起的,但是感情不像以前了所以他強迫我搬離開他的家,我這邊其實也是想要孩子,因為小孩從基本上都是我帶的!!那我這邊雖然沒辦法見到小朋友了(因為他們不讓我去看孩子)但是我有跟老師聯絡,那老師也有跟我說孩子目前的狀況,因為他們家裡好像有對孩子用言語的辱罵,所以老師有跟我通知說小朋友目前有特別在上心理輔導,所以我更加的擔心小朋友會不會又遭受到什麼樣的辱罵。以上是目前的狀況!那針對探視權的部份我該怎麼爭取!!?如果無法的話那是不是要針對監護權因為共同監護是不可能的!

  • 林俊宏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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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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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尚未離婚而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依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可以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無法協議,將來離婚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提出聲請後可向家事法庭聲請暫時處分,以免時間拖延導致不良影響。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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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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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或酌定小孩之探視時間與方式,法官將審酌雙方生活環境、生活習慣、經濟能力、社工意見等一切情狀做出最有利小孩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