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 > 專利名稱:陳列裝置

專利名稱:陳列裝置

  • 李恩那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5 11:01 
  • 文章人氣:710
  • 個人積分:8
  • 已經有公司申請某種陳列架的專利

    因為我公司也設計了一款類似但構造不同的陳列架

    聽說對方對我們的陳列架有意見只是尚未收到任何通知

    因為我公司做的陳列架已經生產給客戶

    怕客戶使用後會衍生其他問題

    所以想問問如果請律師們解釋對方專利內容後提供我該如何應對的話

    是不是需要諮詢費用或是費用多少

    新型專利證號M365117

    我的聯絡email:640valerie222@gmail.com

    以上,麻煩了

    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5 12:00 
  • 文章人氣:409
  • 個人積分:13388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競爭對手會耳語是正常的。

    二、關於專利部分有其特殊性,有一些事務所是專辦專利案件,你可以找這樣的律師討論一下。

    三、律師來說有的律師不收諮詢費用,但會努力的把案件接進來。我的作法是我會收諮詢費用,查詢判決後,據以將所有的風險告知當事人,然後讓當事人去選擇他想走的路,我不希望當事人接受到過於樂觀的訊息後續面對事實的時候難以接受。

    四、你願意在網路上問是一件好事,可以的話自己可以研究並了解多一點是好的。巴菲特說過不要投資在自己不了解的事上。

    五、我的專長是查判決,不論遇到什麼案件,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我會儘可能的查判決之後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5 13:24 
  • 文章人氣:370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您所詢問之事項仍需請律師協助查詢,所以仍會收取諮詢費用,建議公司可聘請法律顧問,相關問題可以研究後再作出決策,以免因小失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李恩那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5 13:27 
  • 文章人氣:405
  • 個人積分:8
  • 謝謝楊律師及謝律師撥空回答

    對於陳列架的結構性我們確定跟對方是不同的

    只是因為不懂那些咬文嚼字的敘述怕會有部分落入對方專利範圍內而產生問題

    想請問如果對方準備好資料要對我們提告的話

    提告程序期間已經賣出去的產品會因為這程序而不能使用或買賣嗎?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5 13:46 
  • 文章人氣:419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對方需先申請技術報告才會提出訴求。若產品有部分落入專利請求項範圍,專利權人可以請求除去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在爭議期間若繼續販賣則可能被認定為故意侵權,可提高賠償額至三倍,且若對方聲請假處分也可阻止侵權產品繼續販賣。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李恩那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5 14:10 
  • 文章人氣:366
  • 個人積分:8
  •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需先申請技術報告才會提出訴求。若產品有部分落入專利請求項範圍,專利權人可以請求除去侵害並請 ... (恕刪)

    請問沈律師

    如果已經賣出的陳列架在爭議期間客戶可以使用嗎?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5 14:16 
  • 文章人氣:382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若本件有構成侵權,則對方所針對的對象為 貴司,致於已構買者除非是明知,否則尚不構成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李恩那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5 14:34 
  • 文章人氣:407
  • 個人積分:8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若本件有構成侵權,則對方所針對的對象為 貴 ... (恕刪)

    請問謝律師

    就是說我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先前已經購入的陳列架繼續陳列使用是不成問題的

    對吧!

    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9 14:10 
  • 文章人氣:371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首先,由你所提出的專利檢索資料,可以了解對方的專利屬於新型專利

    由於專利主管機關對於新型專利僅進行形式審查,並不審查專利的內容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因此專利法規規定,任何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技術報告,智慧財產局接獲申請,會針對系爭之新型專利進行前案檢索以判定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

    除了前開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外,你可以委託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利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前案檢索,以自行判斷該新型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如果經比對前案後,認定該新型專利不具有新穎性或進步性,可以委託律師發函,將相關的證據並列於函後,告知對方該新型專利不具有可專利性,以促使該專利權人放棄後續的爭訟意識。

    最後,如果該新型專利具有進步性及新穎性,還可以委請專業人員進行專利侵權鑑定,判斷你的產品是否符合專利侵權的全要件原則或有均等論之適用。如果沒有構成侵權,可委由律師發函將親權比對的表格附於函中,讓對造知道自己係有備而來,避免對造提起侵權訴訟

    以上,您如有需要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的,可以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