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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追討債務人所欠款項

  •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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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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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二年前,朋友向我融通20萬元現金救急,於借款收據上僅註明雙方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雙方並在收據上親自簽名(未蓋手印、未蓋私章) 近日,我傳了數則手機簡訊請對方還款,對方皆未有回應,請問~ 1. 這張借款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若循法律途徑請對方還款,我可以順利拿回這筆錢嗎?我該怎麼做呢? 以上,麻煩律師解惑,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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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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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文件上記載明確,並且經過雙方親自,則就可以拘束雙方。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之後提起民事訴訟程序。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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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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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追討,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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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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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