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員工寫信給上層主管告知小主管干涉私生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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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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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只是單純反應主管之缺失,而以私信寄給單一之上層主管,沒有散布之意圖,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若有散布之意圖,你指摘之事項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或至少經過查證(是你指摘之方式不同,查證程度要求不同),否則若是主觀推測未經查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 若有證據或經過查證,你的用語上要注意不要有情緒性謾罵之用字,且儘量就事論事,以免將來無法主張阻卻違法。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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