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住戶商業行為常帶外人參觀社區
- e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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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30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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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想請問我住的是透天型社區全區89戶,有15戶是一樓平面停車的戶型,其他74戶都是地下室停車的戶型,因ㄧ樓平面停車的住戶自家有商業行為常常帶外面的人來社區參觀(一次都帶超過10以上,有時候一天還分多批人參觀),我們社區都是一樓有挑高大片玻璃窗,是否有侵犯隱私問題?因為該住戶是社區建商公司某單位裡的副總,社區戶戶有太陽能熱水器,他時常借由社區資源來讓很多外面人事參觀社區(因為只有他家全綠能設備)已經造成許多住戶隱私問題了,多次勸導他還是不遵守,是否有何社區條例或是公約可以約束?還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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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3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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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建議此舉可從公寓大廈的規約去著手,可以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增訂規約,同時並明定其效果(例如一定數額之罰金,也請注意比例原則,以免到時涉訟時被法院判定無效),在住戶仍有不當行為時,即可要求住戶繳納罰金,若仍未繳納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 將不當行為制定於規約中另一個好處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住戶違反時可以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再向主官機關舉報,主管機關會先通知住戶限期改善,未改善的話,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再要求改善、並得以連續處罰。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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