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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卸任後是否還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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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3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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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妳(你)好:

    有關法律責任問題想要詢問:

    1.本人自104年3月29日上任本社區主委一職於105年3月31日卸任,後續新任主任委員因保全合約問題新任主委要求本人要親自跟保全公司解約,但是本人在任期內是代表社區管委會並掌有權責與保全公司簽訂合約,卸任後應並無權責牽涉社區所有相關事宜,社區所有相關事宜應由現任管委會全權處裡。

    請問:本人卸任後是否還要背負社區所有相關事宜?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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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3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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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約當時若是以管委會名義簽署,則後續解約或終止契約,仍應由管委會來處理,而非由您個人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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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3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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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已卸任就無代表社區為任何法律行為之權利,是以您無從代表社區與保全公司解約

     

    2、可於交接清單註明該契約係由您任內所簽立,現行移交予下屆委員即可,並無任何理由要求您出面代表與保全公司解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