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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人的權利

  • c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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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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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中二哥無妻小,有精神障礙,大哥為了管控二哥財產,自行申請監護宣告,因近日懷疑二哥財產有被使用,想和大哥要二哥的存摺來查看,但大哥拒絕,並說監護人有權動用其財產,並說我和其它兄弟無權干涉,我記得監護人只有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應該不能私自動用和拒絕兄弟的查詢吧?

    請問我該如何和大哥交涉?

    如果到最後無可奈何,必須要動用法律,我該用什麼法條來交涉?

    感謝答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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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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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當初並非共同監護,而是由大哥單獨任監護人,大哥有權管理二哥之財產,但任何處分行為都必須要為受監護人之利益為之。 可敘明理由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3條第2項規定,聲請監護人報告財產狀況,以利了解大哥是否有善盡監護人之職責。 若大哥持續有不利於受監護人之行為,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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