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宣告人的權利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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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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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當初並非共同監護,而是由大哥單獨任監護人,大哥有權管理二哥之財產,但任何處分行為都必須要為受監護人之利益為之。 可敘明理由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3條第2項規定,聲請監護人報告財產狀況,以利了解大哥是否有善盡監護人之職責。 若大哥持續有不利於受監護人之行為,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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