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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未經他人允許拍照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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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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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個學生 有交男朋友 在班上有一位跟我不錯的男性朋友 我如果不舒服或身體痠痛那位男性朋友會幫我按摩 這些事情我男朋友都知道 他也覺得沒關係 他跟那個男性朋友算認識 在路上遇到會打招呼 但不會聊天的那種 而我們班上有一位男同學在男性朋友跟我聊天或幫我按摩時都會偷偷拍照傳給我男朋友的fb小窗說 他因為看不下去我有男朋友還這麼不忠所以拍給他看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算是有侵犯隱私權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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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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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樣蠻危險的,男生來說你同意他幫你按摩他可能會覺得他很有機會,後續很容易就產生糾紛。建議如果身體不舒服的話找個女性友人幫你按或是專業按摩人員幫你按,這樣比較安全些。

    二、他傳給你男友的話有可能成立誹謗罪,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項,就算你真的讓別的男生按摩,也是僅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之事項他也不能這樣傳。不過具體上還是要看他傳的內容來判斷是不是有空間。

    三、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四、是否提告請三思。

    五、以前我也幫個女性朋友按摩過然後另一個女性朋友就跑去淋雨…這算是比較詩意的作法,但有的人的作法是很激烈的。

    六、也許你有你的堅持,認為這個是你的自由,但是這樣真的是比較危險,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