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媽媽改嫁的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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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3 19:38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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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母親之財產無法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你們扶養,每名子女原則上平均分擔扶養義務(各三分之一)。 若母親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若將來母親不能維持生活,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 依你所述,在小學三年級前母親仍有履行扶養義務,離婚後是否係依照與父親之約定分別履行扶養義務,目前狀況不明,就算能請求可能只能減輕。 若母親還能維持生活,就不能夠請求你們扶養。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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