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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擦撞

  • 阿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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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18:26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4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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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下午約17:10分~20分左右

    騎車左轉時因為趕時間所以從前方汽車左側超車

    結果造成過彎時汽車左前方保險擦撞機車後方

    導致我重心不穩差點摔倒還好沒摔

    當時覺得應該是自己的錯誤所以就稍微往前騎一點在路旁等那台汽車

    汽車車主一開始問我要不要報警

    因為想說應該稍微擦撞吧就不用報警私下處裡就好

    然後就下車查看擦撞的狀況

    結果汽車左前方保險擦傷大約巴掌大(不含指頭)

    後來汽車車主詢問我是否有駕照

    當時本人有駕照也有帶

    汽車車主就將我的機車車牌拍照下來

    我進一步詢問是不是要留我手機號碼給他

    汽車車主只回復他趕著回去

    就開走了

    汽車車上很像有行車記錄器

    補充:都沒人受傷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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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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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人受傷最多就是民事賠償的問題,對方應該也沒有求償的意思。如果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應由對方就過失及損害額負舉證責任,因為當場沒報警會很難舉證的。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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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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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本件嗣後可依汽車行車紀錄器畫面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選擇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或聲請調解,雙方協商和解金額。

     

    2、雙方同意未報警下各自離去,不會有肇事未依規定處理之罰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